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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

  近日,灵武市为432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金标准。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年由20720元提高至22790元,烈属每年由21030提高到元2313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民兵遗属每年由18050元提高到1986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由提高到16980元提高到18680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按照残疾级别,提高标准为每年1300元到5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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