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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隶后检察院内设机构咋改?最高检检察长给出答案

  原标题:转隶后检察院内设机构怎么改?最高检检察长给出答案 |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天(7月25日),最高检在深圳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研讨班开幕式上说,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要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张军同时提到,检察机关要实行捕诉合一。

  检察院内设机构如何调整?——将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检察机关的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已经全部转隶。在这一大背景下,检察院内设机构如何调整、如何运行,这些问题广受关注。

  张军在会上做了回应。他先谈到大的框架,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具体来说,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同时,从各类诉讼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等实际出发,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张军说,要规范机构职能、名称,地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理念上与高检院相同,省、市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与上级院对应设置,但不求绝对一致。但总的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检察院内设机构为何改?——主要解决“三个不平衡”

  之所以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可以说是检察机关应对现状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张军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权力架构的重大调整,此前检察机关以反贪为主、为重,由此派生出“三个不平衡”: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无论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力素质看,还是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看,刑事检察都明显更强;二是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公诉工作分量更重,力量配备也相对更强;三是由于前两种不平衡,也导致高检院、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

  一方面是“三个不平衡”,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中的很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好职责,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都必须重视;同时,民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也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如果检察机关仅满足于提供刑事检察法治产品,无法让民众满意;此外,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职能是多元的,应该涉及诉讼领域的方方面面。

  也就是说,正是基于此前的发展现状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检察机关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口、突破点,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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