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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销售员以同行调货为由骗8家店27部手机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邝小蕊 王倩)王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明珠广场4楼某手机店担任销售员,以同行调货为由骗取27部手机。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明珠广场4楼某手机店担任销售员。自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以同行调货为由,在手机卖场内,先后从海口某通讯器材公司等8家手机店骗取27部手机,共计价值114470元。

  之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4470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美兰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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