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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布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意见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28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包括: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由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并经中心管理部门认可的新药注册申请。

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罕见病;恶性肿瘤;儿童用药品;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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