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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是明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了《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及所辖行政村“一把手”,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有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是依法规范征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县政府及国土部门网站设立征地信息公开专栏项。2017年以来,在宁夏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征地信息58项348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地信息38条,在县国土局网站发布征地信息46条。 

  三是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制定了贺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基本农田责任保护片块832个,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66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碑16块、界桩300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8万亩,超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四是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制度。以项目为载体,实行项目备案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台账,推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严格耕地开垦费征收,2017年共收缴耕地开垦费727.276万元。 

  五是实现集约节约供地。对所有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严把土地审批关,坚决杜绝超定额供地、违反产业政策供地行为发生。坚持以用为主的原则,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有效盘活耕地资源。截至目前,共清理闲置土地24宗,面积1774.69亩,收回土地使用权16宗,面积1182.33亩,督促企业开工建设1宗,面积29.96亩;签订延期开竣工协议1宗,面积29.22亩。 

  一是明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了《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及所辖行政村“一把手”,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有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是依法规范征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县政府及国土部门网站设立征地信息公开专栏项。2017年以来,在宁夏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征地信息58项348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地信息38条,在县国土局网站发布征地信息46条。 

  三是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制定了贺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基本农田责任保护片块832个,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66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碑16块、界桩300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8万亩,超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四是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制度。以项目为载体,实行项目备案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台账,推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严格耕地开垦费征收,2017年共收缴耕地开垦费727.276万元。 

  五是实现集约节约供地。对所有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严把土地审批关,坚决杜绝超定额供地、违反产业政策供地行为发生。坚持以用为主的原则,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有效盘活耕地资源。截至目前,共清理闲置土地24宗,面积1774.69亩,收回土地使用权16宗,面积1182.33亩,督促企业开工建设1宗,面积29.96亩;签订延期开竣工协议1宗,面积29.2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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