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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司法鉴定书至少现7处错误 时间心率全写错

  原标题:天津一司法鉴定书至少出现7处错误,时间心率伤情全写错

  [记者/林红]近日,大白新闻接到线索,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中,天津市一司法鉴定中心收取1.7万费用后,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至少出现7处错误,甚至连时间、伤情、心率都写错。经投诉后,退还当事人1.35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先生原本是沈阳铁路局山海关站职工,在2015年9月8日,工作中的一次意外,身体受到重大创伤。

  后经医院诊断为电击伤、腰部外伤,腰间盘突出症、头部外伤、尿失禁等。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随后,锦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张先生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工伤九级伤残协商待遇起冲突

  判决书还显示,2016年10月8日,张先生在妻子和母亲的陪同下,到沈阳铁路局山海关站反映工伤待遇问题,下午2时到该站站长靳某办公室协商,在场人员还有该站纪委书记张某和其他三名车站工作人员。

  期间,双方发生冲突,但对当事情形,双方各执一词,而现场录像资料并未记载张先生与他人发生肢体接触的过程。 当天,张先生入院治疗。

  出院后,张先生将当天在场的该车站纪委书记张某和其他两名车站工作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2万余元,理由是自己原本到火车站站长靳某办公室协商工伤赔偿问题,但靳某对其合法请求不予理睬,并指使3人对自己进行撕扯导致摔伤后,到山海关人民医院接受治疗,3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益。

  立案后,秦皇岛市三海关区法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先生的病情做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先生的相关伤情与牵拉、撞击等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败诉后,张先生选择上诉,经审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鉴定书中至少7处错误

  大白新闻注意到,作为病情因果关系鉴定的关键证据,津津实[2017]临床鉴字第169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多处错误,包括时间、心率、伤情均有明显错误。

  对此,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编号为“津津实[2017]法临回字第974号”的更正说明,对鉴定意见书中的至少7处错误做了更正。

  根据“更正说明”,“头部损伤”实际为“头部外伤”。

  鉴定意见书第4页显示: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单(2016年5月2日),结论为“双下肢所检周围神经运动、感觉传导功能正常范围”。而上述报告单的实际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鉴定书的第6页和第12页出现的“心率17次/分”,实际为76次/分。鉴定意见书是还将“肱骨”错误写成“肋骨”。

  另外,张先生称,鉴定意见书还有“受理时间”等方面的多处错误。

  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在“更正说明”中称,上述错误是因为“审查不严”,该司法鉴定中心工作疏忽所致,但不影响鉴定意见。大白新闻就上述问题采访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需要请示大领导,而大领导出差了”。

  1.7万元鉴定费遭投诉后退1.35万

  为了这份鉴定意见书,张先生最初缴了多达17020元费用。除了16020元的各项鉴定费用外,他还缴了1000元的“会诊费”。

  津实鉴定中心一石姓主任则表示,自己确实知晓此事,并就此事接触过当事人(张先生),而相关具体情况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今年9月,张先生通过查询得知鉴定费在国家发改委有相对明确标准,随后他向天津市河西区发改委进行了投诉。

  经过多方调解,截止目前,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退还张先生13500元。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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