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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二审:留置后单位和家属都应通知

大洋网讯 今年6月,监察法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22日,监察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监察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保障被调查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内容,例如“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查封、扣押的财务、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等。

对于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单位、家属的程序,二审稿修改为:“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修改后,通知“单位或家属”变成“单位和家属”,“除有碍调查情形的”中的具体情形也进一步细化。

(广报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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