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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多证合一”不能想合就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 佘 颖)***部署“多证合一”改革后,地方纷纷出台“多证合一”方案,但各地所整合的证照数量和事项都不尽相同,有的9证合一,有的15证合一,最多的地方53证合一,还有一些地方把行政许可类证照也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表示,各地在整合范围上,要严格遵循***《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只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不予整合,确保改革依法合规、于法有据。

  同时,在工作推进上,要求各地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开展。

  改革后,有些地方还在发放备案证书或备案回执,部分地方用“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代替多证合一。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是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的行政审批模式,各地在扎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同时,可以从实际出发,结合“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方式和条件。

  多证合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于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对于采取“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审批方式、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各部门后台联合审批的各类涉企证照,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相关证照办理、审批和领取的流程及步骤。做到既方便企业办事,又不给企业造成困扰,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跟前几次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不同,多证合一不设国家统一标准,由各省制定整合范围,这就可能造成各省之间证照的不统一。很多企业担心,改革后,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外省或外地办事会受阻。在前期试点过程中,已经发现“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通用和互认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互认,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探索通过利用现有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等方式,加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权威、规范、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

  同时,政府已明确要求,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从技术上来说,只要大力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其成为各部门内部办事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唯一标识码,就能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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