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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给重点群体创业发减税红包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转发财政部等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2019年我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继续按最高幅度享受税收扣除限额(定额)的优惠政策。

对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00元和6000元。

江苏一直采用限额(定额)最高上浮幅度,2016年共惠及650户企业,4000多人次,减免税费约1600万元。

这份税收优惠红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压力,优化了全省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了江苏企业生存和发展信心。

究竟哪些人员属于重点群体?相关人士称,一是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二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哪些企业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华报业/财经全媒体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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