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二)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 (三)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三、选任相关要求详见广陵区人民法院外网fy.yzglq.gov.cn公告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报名地址:广陵法院政治处(江都北路545号) 联系电话:82955018 联系人:阮敏 报名表可登陆广陵区人民法院外网公告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1寸照片4张。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0日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