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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二)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

    (三)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三、选任相关要求详见广陵区人民法院外网fy.yzglq.gov.cn公告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报名地址:广陵法院政治处(江都北路545号)

    联系电话:82955018 联系人:阮敏

    报名表可登陆广陵区人民法院外网公告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1寸照片4张。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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