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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宣判9起物业纠纷案 9业主被判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天涯法律网讯(薛莹婕)海口秀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近日对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开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比华利山庄业主向华庭物业公司支付拖欠至2016年9月(起诉的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滞纳金一共480716.6元。8月22日,判决书已经制作完毕并陆续送达各方当事人。
  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业主中,其中4名业主自2010年10月中旬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从未缴过物业管理费用。另外5名业主也拖欠4至6年不等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费用。因9名业主现均不住在比华利山庄,物业公司催缴未果,无奈诉至秀英法院。

  秀英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在审理阶段9名业主均拒收法院邮件,也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穷尽送达手段后,秀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报纸上刊登了开庭公告。经依法传唤,9名被告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公开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原告华庭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要求9名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滞纳金一共48万余元。

  对于此案,法官表示,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小区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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