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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服务企业参保工伤险有新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对我省小微型服务企业参保工伤保险的流程、方式及缴费标准等内容做了规定。

《意见》规定,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型服务企业不设置附加条件,简化参保流程,可采取单险种缴费方式纳入参保范围,鼓励小微型服务企业为其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鼓励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灵活确定了小微型服务企业参保及缴费方式。对于无法确定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实名制”参保的,可按营业面积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缴费标准方面,小微型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收取管理费进行服务管理的小微型服务企业,也可以按照所收取服务管理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计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进行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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