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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陷“讨债门” 法官寻踪还公道

亚心网讯(记者 任燕)“我想给他买瓶水,递根烟,一起吃个饭,他从来都是拒绝的,所以我们想借助媒体感谢昌吉州中院的闫法官。”1月10日,家住米东区的市民王丰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想感谢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闫旭。

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2012年3月,王丰、孔萍和吴明3人将他们经营的一家农业公司股份转卖给河南老乡邢某,双方依法办理了工商过户等手续。3人不再参与经营。让王丰没想到的是,2017年6月,他和孔萍、吴明3人的财产被昌吉州中院依法冻结。原来,邢某卷入到一起诉讼中,败诉后需要赔偿对方110万元的执行款,由于公司很快更换法人代表,邢某下落不明,所以诉讼原告提供了王丰他们3位原股东的线索,昌吉州中院执行局依法将3人名下的银行卡、房产及车辆等资产做了冻结处理。

“当时我们3个人心里真不是滋味。”王丰说,随后,他们来到昌吉州中院向执行局法官闫旭说明了情况。

闫旭法官和马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再结合3名股东提供的线索,做了大量调查和走访,在搜集到固定证据后,以被执行人擅自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已构成拒执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立案侦查。随后,公安干警将该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准确定位并控制。

之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安排专人从河南郑州乘机到新疆解决此事,同时安排专人将110万元案款连本带息归还给了远在山东的原告,还请求原告向法院写出谅解书和结案证明,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2018年1月3日,王丰、孔萍和吴明3人的资产也被成功解冻。

“为了我们的案子,闫法官和马法官他们多次跑到很偏远的工业园区取证。”王丰说,“身为当事人我非常感动,他真不愧人民的好法官。”

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请求,昌吉州法院执行局副县级审判员闫旭一直婉拒,他说,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是他的职责所在。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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