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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出台《意见》 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省安委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类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依法依规建章立制,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落实”。

《意见》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便于操作、通俗易懂。

《意见》要求,各类企业要采取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规定、公示公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方式,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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