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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出台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2017年度,我市新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以四项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秸秆焚烧作为3类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各区市四项污染物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秸秆焚烧工作的年度达标改善情况。改善得力的区市将获得奖励,反之将受到处罚。 
    根据该方案,今年我市增加了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浓度考核指标,PM2.5、PM10所占比重相应调整,考核权重为 PM2.5占 40% 、PM10占35%、二氧化氮占15%、二氧化硫占10%。 
    方案提出,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考核数据采用的是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据悉,对四项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考核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对秸秆焚烧的考核,依据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的核定结果,考核范围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根据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内容增加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考核,增加了秸秆禁烧火点的处罚额度,并将季度考核改为年度考核。 
    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山东省的生态考核办法中增加了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全年一次性奖励,为保证我市获得省奖励资金,故在制定今年考核方案时增加此项内容。 
    方案还增加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资金系数为10万元/百分点。由于自2016年起国家、省将空气质量优良率作为大气考核约束性指标,所以设定此项指标也与省考核办法保持一致。 
    方案还提高了秸秆禁烧火点的处罚额度。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次出现火点的处罚金额由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今年适当提高处罚额度,以进一步督促相关区市加强此项工作,实现火点零出现。 
    由季度考核变为年度考核。结合我市的实际,根据市财政的统筹安排,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改为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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