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01日讯
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资产负债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有关情况。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忠宁,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和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出席会议。
为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保监会于2017年启动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今日,保监会下发五项监管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4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在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据了解,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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