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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印锐)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广州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其中,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据悉,登记在册的困难人员的待遇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月份待遇将进行差额补发;新增困难群体的待遇将从本月开始执行。

  据介绍,目前广州有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员6万多人。通知决定,全市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同时,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此外,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143元。市民政局解释称,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通知表示,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之后,所需的新增资金按以下渠道解决:除从化区农村低保提标后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

  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的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新增资金,按照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解决。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新增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对于新的待遇标准执行时间,通知规定,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孤儿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新标准执行后,新增加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昨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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