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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监察发现问题547个

2017年,黔东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扎实开展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监察。截至目前,全州共发现问题547个,党政纪立案201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上下联动,全面出击。建立州级统筹指挥、县市为主、州直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督促的专项监察工作模式,从州直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抽调专人,组建16个指导督查组分片区进驻各县市具体指导专项监察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州性调度会,对专项监察的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发现问题突破口、问题线索管理以及问责平衡等方面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整个专项监察工作有序推进。本次专项监察对全州2014年、2015年、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核查退耕还林补助98007.55万元,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38859.96万元。

内外结合,精准核查。检查组采取到项目实施单位调查了解与实地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乡林业部门了解2014至2016年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偿项目的具体实施验收情况,收集台账,摸清项目底数,检查资金的拨付文件、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重点核对县级拨付的补助资金与乡镇提供的发放台账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拨付不足额、不及时,以及贪污挪用补偿资金等问题。同时,核实村组干领取集体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后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建立问题台帐和案件台帐,并帮助项目主管部门查摆问题根源、督促整改落实。

强化追责,运用成果。坚持将问责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重。对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既严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也对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同时,不断深化专项监察成果运用,通过向监管职能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工作建议书27份,督促限期整改问题、堵塞监管漏洞,积极促进基层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同时,要求监管部门结合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偿资金政策实施中发生的腐败案件特点,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黔东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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