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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新增两门特项目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将多发性硬化症等疾病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拟将多发性硬化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两项疾病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8年2月20日,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向广州市人社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将多发性硬化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俗称老年黄斑变性)两项疾病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职工医保每人每月710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月5500元;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职工医保每人每年18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14500元。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对参保人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分别为5%、15%。

参保病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上述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恶性肿瘤门特项目微调

另外,征求意见稿拟对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放疗等治疗的门特项目进行微调,增加纳入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即:“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名称修改为“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在准入条件中的“需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条件,调整为“需进行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

根据现行政策,广州市共有13项门诊特定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其中有8项设有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其余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除了家庭病床和急诊留院观察外,其余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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