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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入户人才也可申请公租房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除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入户人才也可申请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显示,家庭申请条件必须是未享受过购买经适房、房屋修葺优惠政策。

在新就业职工方面,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要求不变,要求在莞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但对于具有一定学历、职称、技能的人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放宽到1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入户人才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与本地户籍家庭相比,新入户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资产等条件的限制。

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请于8月30日前发邮件至:zfbz0769@163.com。

新入户人才认定条件:

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三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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