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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核不合格 河北磁县县书记遭警告县长被免职

  原标题:警告书记,免职县长

  因2017年当地空气质量恶化,近日河北省对邯郸市和5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磁县县委书记被党内警告,县长被党内严重警告并被免职。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2017年空气质量恶化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提出,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有关规定,省大气办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有关党政领导提出了问责建议,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给予了纪律处分;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

  其中,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被诫勉谈话。磁县县委书记吴从江,邢台市政协副主席、隆尧县委书记李国印,无极县委书记吕智临,永年区委书记侯有民,武安市委书记魏雪生5人,因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

  隆尧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建强,无极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军,永年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荷红,武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强延峰,因对该县(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浩峰则被免职。通报称,刘浩峰违反工作纪律,对落实***、省委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彻底,没有切实担负起磁县政府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该县未完成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

  此外,磁县副县长蔺宝斌违反工作纪律,在推进磁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对该县未完成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隆尧县副县长王晓彦,无极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好战,永年区副区长王玉刚,武安市副市长郭全生4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今年4月28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其中,河北省设区市中邯郸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不合格的县(市、区)中,武安市、邯郸市永年区、隆尧县、无极县、磁县依次名列最后五位。

  而在此次考核结果公布的一个月前,也即3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召开公开约谈邯郸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

  约谈指出,邯郸市是2017年全省唯一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的设区城市;5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10%以上,环保部强化督查、省大气环境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反映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等问题。

  约谈会上,邯郸市市长和5个县(市、区)委书记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和整改承诺。省政府要求,邯郸市和5个县(市、区)要以约谈为契机,把问题找准、根源查清、措施定实,重整行装再出发,着力在强化顶层设计、去产能、燃煤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和机动车污染防控、秸秆和露天禁烧等方面下功夫,严格执法监管、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用蓝天指数检验治理成效,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如今,约谈两个月后,主要领导都被处分。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因未完成去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5月3日,生态环境部约谈了地方3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中也包括邯郸市。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其中提出“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去年4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作了明确规定: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5月20日,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精神及李克强***、***副***讲话精神。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法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一批重大案件和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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