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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周远获191万国家赔偿

1月30日,记者从新疆高院获悉,周远(又名周易)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已办理完毕,该院向赔偿申请人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周远获国家赔偿1914918.72元。
   决定书称,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事实,周远于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其实际被羁押共计5479天,201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合计1418458.31元。此外,周远提出应予赔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中赔偿请求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给其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按照赔偿总额的35%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9***60.41元。
   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当庭改判周远无罪。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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