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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班教室从浦东变闵行,合同却没约定上课地点,家长起诉要求退款法院会支持吗?

摘要:这一判例对今后类似的维权将有指导意义。

明明当初签合同时说好是在浦东校区上课,然而几个月后浦东校区忽然关闭,学校通知可以安排学生到徐汇或闵行校区继续上课——在竞争激烈的早教行业,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然而家长借此希望退还相应学费往往十分困难。日前,一名较真的家长因此将早教机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之后,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2016年9月,李女士与培训机构签订《入学协议》,为其女儿报名一学年课程,约定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授课地点在浦东。同日李女士支付了学费17000元。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仅仅几个月后,培训机构就关闭了浦东校区,李女士被告知,对方可以将女儿安排到徐汇或闵行校区,但李女士不同意。

 

协商未果后,2017年2月,李女士将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9000余元,一审法院支持其诉请。培训机构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法庭上,培训机构向法庭提交了其徐汇分公司《企业信息合同公示报告》,证明公司具有继续履约的能力。培训机构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李女士解约退费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李女士则表示,自己当初就是看中浦东校区离家近等各项条件才签约的,合同也明确约定了浦东校区的课程,合同履行地就应该是浦东校区。李女士同时表示,虽然对方还有两个校区可以正常上课,但自己女儿年纪小,接送不便,更改校区实质上造成了合同无法履行,应该解约退费。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首先,双方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但《入学协议》注明授课地点为浦东校区,且协议签订后实际授课地点也在此处,故应确认本案合同履行地为浦东校区。现培训机构擅自关闭该校区,实质变更了合同履行地,已构成违约。

 

其次,培训机构虽称其闵行和徐汇校区继续营业,仍有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但鉴于学员为学龄前儿童,培训机构可更换的校区距离李女士家庭住址较远,教学服务、环境交通等变化可能会给学员及接送学员的家长带来较大不便,故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构成了实质影响,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培训机构上诉,支持李女士解约退费请求。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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