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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对1479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7875个

毕节市紧扣“三大问题”,紧盯“六大纪律”,并对照“七个有之”不断深化拓展政治巡察,全市自去年以来共对1479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7875个,整改问题5307个,转办问题线索2426件,立案318件,党政纪处分33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件22人。

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三个保障”。市委书记先后2次主持召开会议、3次听取情况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2次动员部署会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有关精神,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狠抓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市县“五人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市县同步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编制90个。狠抓制度保障,修改完善《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职责职能等9个方面规定;率先制定《毕节市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巡察时间表、任务书、施工图;制定《毕节市委巡察工作流程》等14项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狠抓队伍保障,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考察90名业务骨干组建巡察人才库,县(区)也建立巡察人才库906人。

深化工作融合,注重“三个推动”。制定《毕节市构建党委巡察组、派出纪工委、民生监督组“三位一体”巡察监督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巡察监督、派出纪工委监督及民生监督职责。推动巡察任务无缝衔接,实行条块分割、上下联动,注重把按管辖权限巡察与重点提级巡察、市县党委巡察与系统内部巡察相结合。制定今后5年市县乡村四级巡察全覆盖“施工图”。推动巡察力量有机整合,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直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全面整合党委巡察组、派出纪工委、民生监督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推动巡察信息互通共享,坚持“谁主管谁配合、谁监督谁配合”原则,派出纪工委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日常业务检查、专项督查问题清单,民生监督组提供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台账。建立巡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问题线索、整改销号及案件查处等情况。

深化巡察监督,创新“三项机制”。实行“三步法”,开展巡前摸底调研,组建调研组深入扶贫部门、县(区)和乡镇开展调研,提高巡察针对性。坚持巡中创新方式,根据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巡察方式,直指问题,增强实效。认真开列整改任务、整改问题、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专人督办、抽查核实、整改销号、建章立制,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线索处置到位、制度建立到位。实行“双进驻”。实行巡察组、纪律审查组“双进驻”,提高反馈问题核查整改实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实行“两提级”,将10个县(区)纪委、组织部及省市确定的20个极贫乡镇纳入市委提级巡察范围。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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