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除邗江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中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该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人: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三、拆迁责任单位: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四、拆迁实施单位: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五、服务单位:扬州利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扬州江阳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六、拆迁期限:从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 七、拆迁补偿安置按《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办理。 八、望有关单位、个人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共同为扬州市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九、有关部门须停止办理该处的房屋新建(包括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批宅基地和其他用地、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0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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