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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财产500万没履行副行长减刑建议被驳回

  原标题:赃款未追缴 龙江银行原副行长减刑建议被驳回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最近一段时间,有数个贪官获得减刑或“拟获减刑”的消息公布出来,但是就在今天,龙江银行原副行长的减刑申请却被法院驳回了,原因是他尚有76万元赃款未追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未履行。

  记者发现,龙江银行的另一个落马贪官,该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杨进先的具体案情尚未公布,但是对此人行贿的两个行贿人均已获罪。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仅仅是在监狱里遵守监规,但未履行财产刑,因而被驳回减刑申请的入狱贪官,其实并不在少数。

  落马轨迹:受贿千万 获房两处

  2015年《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说,龙江银行原副行长杨宝仁违规放贷23笔,受贿千万获房两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7月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杨宝仁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黑龙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宝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上诉后二审仍维持原判。

  从判决中可以看到,涉案的两套房产都位于海南省。当时,法院认定,2001年至2011年,杨宝仁利用担任七台河市城市信用联社负责人、龙江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之便,为七台河市东方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明山(已判刑)办理贷款及拆借资金提供帮助。在此期间,于2009年10月收受李明山所送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住宅一套;2011年2月,杨又收受李所赠住宅一套,位于海南省保亭县。

  不予减刑:76万赃款未追缴 没收个人财产500万未履行

  就在今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宝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由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裁定书显示,罪犯杨宝仁,男,汉族,1963年9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望奎县,大学文化,现于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服刑。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以罪犯杨宝仁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理由,建议对其予以减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杨宝仁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44万余元;退交检察机关赃款人民币925万元予以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人民币498万余元。

  但是截止目前,罪犯杨宝仁尚有赃款76万余元未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没有履行。

  最终法院判定,罪犯杨宝仁系职务犯罪罪犯,在服刑期间虽有悔改表现,但其尚有赃款未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亦没有履行。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没有退赃及执行能力,故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罪犯杨宝仁不予减刑。

  难兄难弟:该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也落马

  杨宝仁的二审判决作出于2014年5月8日,而同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杨进先(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4年的9月12日,《京华时报》曾报道了杨进先涉嫌违纪违法事件:杨进先被查始于近亲属展秀玲实名举报。自2013年年底开始,展多次向中纪委和黑龙江省纪委举报,并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举报信中罗列了杨进先11条“罪状”,包括权钱交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亲属提供便利等。据黑龙江省纪委工作人员透露,当时被一同控制的还有他的妻子和女儿。

  记者在黑龙江房产部门了解到,杨进先及其妻女名下共有6套房产,其中不乏别墅和高级住宅。妻女还投资1500万办小额贷款公司。经核实,杨进先一家三口均双国籍多身份,其女有5个身份证,并有中国和新西兰双国籍。

  目前,并未有杨进先一案的审判结果公布,但是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向杨进先行贿的两个人此前均已获罪。

  其中一个行贿人叫张安华。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安华与杨进先曾有同学关系。在龙江银行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期间,张安华为使其儿子顺利应聘到龙江银行工作,曾向杨进先行贿人民币10万元,杨进先收受贿赂后利用务便利,对其子给予了照顾。

  法院判定,被告人张安华行贿罪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另一个行贿人叫吉国华,系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里大队一中队副主任科员,吉国华为使自己的侄女和侄子能够进入龙江银行工作,曾先后两次向杨行贿,每次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20万元。同样,杨进先收受贿赂后对此二人给予了照顾。 

  今年4月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吉国华犯行贿罪事实清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无独有偶:不履行财产刑的贪官都未获减刑

  虽然最近一段时间,“周永康秘书拟获减刑”、“童名谦获减刑即将出狱,成十八大后释放首虎”,“坐拥34套房产的‘佛系厅官’拟减刑至22年”等关于落马官员减刑或“拟获减刑”的消息不少,但是记者梳理发现,申请减刑被驳回的其实也并不罕见,而原因大多数都和没有全额退赃、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相关。

  例如,今年年初,被判无期徒刑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减刑被驳回,原因就是不积极退赃。裁判书显示,河南省高院查明,截止到本次报请减刑前,董永安尚有赃款人民币7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未退缴。

  再比如去年11月,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了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服刑中的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狱中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法院认为骆国清未能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刑罚,未能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以驳回其减刑申请。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罪犯在狱中额外的消费,全国有一个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个月220元左右。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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