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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集中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出租户不主动申报登记将被罚款


    昨日下午,扬州召开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从本月起至年底,市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房管局、消防支队、司法局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攻坚整治。

    整治时间

    本月开始一直持续到年底

    近期,省内先后发生了两起与出租房屋有关的重大恶性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集中暴露出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应上级部门要求,我市将从本月开始一直持续到年底,对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警方介绍,此次行动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不符合出租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不履行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整治。

    整治重点

    8种问题将被集中整治

    此前整治行动办公室已经着手安排进行了前期的摸排和宣传。下一步在继续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安等部门将根据方案适时集中整治、巩固深化,在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底数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出租房屋抓好整治:

    1.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5平米,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2.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3.属于违法建筑的;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5.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

    6.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7.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

    奖惩分明

    不主动申报登记出租户将被处罚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各地将对所有出租房屋开展调查摸底,逐一采集信息,逐一建档建册。

    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拘留。

    此外,对主动申报、登记出租房屋信息,主动提供公安、房管部门未掌握的出租房屋信息和线索,以及举报出租房屋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一户一奖、一人一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为80681459、87031452。

    通讯员 裴雨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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