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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区县学前儿童

  记者 周雪莲 实习生 余华尊

  11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符合计划规定的儿童每人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实施范围包括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4个区县。

  实施对象为在除区县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此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其他区县,可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试点。

  通知规定,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儿童平等用餐,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儿童食材,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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