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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政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

    中青在线昆明10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云南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带来的职能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以此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于输送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仍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流得动”的长效机制,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带来的职能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县、乡基层一线编制保障力度。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

    云南省人厅副厅长石丽康表示:“此举并不是增加编制,而是对现有的存量资源进行清理,如吃空饷、不必要的在编和超编人员,清理出一批编制资料,通过调整向基层倾斜。”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意见》要求,县级以下机关、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时,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区)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同时,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到贫困地区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将基层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省财政按规定实行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扶贫开发等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条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此外,《意见》还要求,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流动成长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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