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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最高可罚3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丹)广州作为一座拥有16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5万吨。为破解“垃圾围城”情况,广州早在2011年就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政府规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积累了六年多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经验的广州,如今将要把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29日,《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以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关于《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生活垃圾▶▶垃圾乱投放个人最高罚200元

    《草案》共七章五十四条,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从条例章节的设置看,《草案》涉及了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

    其中,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并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是本次立法的方向。《草案》中明确指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城乡生活垃圾。

    针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草案》也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应当分别投入有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入有厨余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居民家庭或者单位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回收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类别的垃圾处理,《草案》还有惩罚性规定,如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废弃物、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明确垃圾类型并制定相应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草案》相关规定还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与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制度,协助、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活动,培养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分类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餐饮垃圾▶▶完善分类体系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草案》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明确有害垃圾独立贮存、分类运输、委托专业单位实行无害化处置的行为规范。对于餐饮垃圾,则健全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通过特许经营实行收运、处置一体化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实行以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机制,加强联单管理措施,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草案》规定,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未按照规定单独分类投放或者未在规定地点分类密闭存放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将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未按照规定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未按照规定备案而擅自处理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报告建议,对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类处理的部分政策应明确餐饮垃圾的市场价值,回收单位应付出一定价格进行回收,制定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的政府指导价,维护产生单位的合理利益和市场公平,禁止将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交由非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理,禁止非特许经营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源头减量▶▶餐馆未设置不剩菜标识最高罚3000元

    进一步推进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同时,《草案》的相关条例也着力推进废弃物源头减量。《草案》规定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及其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回收;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禁止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单位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规范餐饮经营单位设置不剩菜标识,鼓励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实行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等。

    如果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单位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会有怎样的后果?《草案》规定,该行为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逾期不改则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推进废弃物源头减量的举措,报告建议,《草案》可强化商品销售者的责任。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应履行同等责任,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应制定塑料袋生产和使用的禁止性规定。严格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使用,并强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方面的示范作用。

    强化垃圾产生者主体责任也是《草案》的重要思路。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生活垃圾实行精准投放的主体责任,规定其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须承担法律责任,且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上公布处罚结果,强化机团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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