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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走路又踩醉汉惹斗殴致面部受伤 获赔五万元赔偿金

  正义网漳州9月12日电(通讯员 黄成贵)俩哥们在饭店酒喝高了,先后摇晃着走出饭店,无奈脚不听使唤,碰到了坐在门口台阶上的另一个醉汉,结果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并赔偿五万元的经济损失,9月12日,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移送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4月9日晚7时,家住福建省南靖县龙山镇某村的郑某与朋友王某等人,在该镇一饭店喝酒至10时左右,二人已经喝了很多酒,醉态明显。王某先向饭店门口走去,步履蹒跚的脚正好碰到坐在台阶上的闫某,闫某见状也借着酒气大声责问来人为何踢他的脚,王某见是一个外地人居然口气也不小,就和他争吵起来。

  这时,郑某看到同伴与人吵架,也冲过来将闫某推开,在旁边站的闫某的老乡郭某、梁某见状也加入争吵行列,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郑某从地上拿起一块水泥隔音板砸中闫某的面部致伤。经鉴定,闫某面部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案发后,经协商郑某付给闫某五万元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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