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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我省医保扶贫报销比例达到93.6%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全省39.7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贫困人口住院8.8万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88亿元,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6%。

  ●调整完善贫困人口医保政策

  2017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调整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

  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由124元提高到154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缩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保障范围内。

  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全面兑付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2017年,贫困人口住院8800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57859.08万元,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付比例60.53%,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付比例65.38%,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3.6%,实际报销比例78%。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东市平安区、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刚察县积极探索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再按25%至60%的比例予以补偿。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春节前,抽调骨干力量赴各市州督察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和待遇支付情况,并对常见和多发疾病、因病致贫原因、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

  结合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从扩大重病、大病用药范围、完善门诊统筹制度、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方面着手,专题研究完善贫困人口的优惠医保政策。(莫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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