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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直属高中招生政策揭晓

  2月27日下午,2018年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明确。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还在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年过渡期内,原海曙、原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原鄞州、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两个招生区域的初中学生升学渠道不变,区域内的招生政策作适当调整,逐步过渡、靠近。

  2018年,高中段学校主要通过统一招生的方式录取学生,即学生参加中考,在知晓成绩后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学生。2018年主要有6类招生方式:

  普高保送生招生

  保送生招生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比例不低于招生总额50%的方式,由初中学校推荐、中考前统一测试,择优录取。

  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普高“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效实中学、鄞州中学和宁波中学招生计划的20%、鄞州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10%,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评、保送生测试三者综合评价,择优提前录取。

  中职与技工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申请开展自主招生。

  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对报名学生进行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面)试,择优录取。

  五年制大专班招生

  全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全部招生计划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部分招生计划实行提前录取。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学校招生必须在中考后进行,招收的学生要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中旬。中外合作项目实行零批次录取。

  和往年一样,2018年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中考前和中考后两个阶段。中考前录取的有普通高中保送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自主招生。

  志愿填报须知

  考生通过网络,在规定时间内,分两次在“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9日8时至20时,考生根据估分在网上填报两类志愿。第一类为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考生(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的考生须面试合格);第二类为具有特长生、特色班资格或报考中外合作项目的考生(中外合作项目报考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可填报相关的1个志愿,按零批次录取。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4日8时至6月25日17时。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已知的中考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在网上填报两类志愿。第一类为普高统一招生志愿,在网上依次填报3个志愿;第二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在网上依次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需打印并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名,于志愿填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送毕业学校备案。要提醒的是,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统一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学生和家长也可在招生学校的开放日期间到校咨询,或访问学校招生网页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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