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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出医院后脚进法院 男子酒后骑摩托引发车祸受伤

  正义网来宾8月22日电(通讯员陈敬东)酒驾不仅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同时也“危害”自已。广西一男子梁某就因为酒驾出了车祸受伤住院,不仅得自个掏腰包治疗自个的伤情不算,还得赔偿对方车主的车损,并且最终疗好伤出院后还得来到法院受审,可谓得不偿失。日前,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4日17时许,被告人梁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象州县寺村镇崇山至大力公路大力村路段时,与对向马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梁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被送到象州县人民医院救治。公安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梁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对其抽取血样送检,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梁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12日,象州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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