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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购票乘车被西铁民警查获

一名曾有过盗窃前科的男子为掩饰自己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车时被西安铁路民警查获,予以治安罚款处罚。

9月17日上午10时40分许,宝鸡站派出所民警职建平、李文和在出站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50岁左右中年男子目光闪躲,故意回避。民警遂上前将其拦下进行例行盘查。在对该男子所持身份证件进行对比时,发现其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差距较大,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男子真名叫李某某,其所持的王某身份证是自己在天水市捡到的。

李供称,其在2016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乘坐火车会被铁路警方察觉盗窃案底,给出行带来不便,遂用捡拾到的王某的身份证购票乘车。其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票乘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近日西安铁路公安处宝鸡所、西安东所、西安西所、西安南所、凤州所、商南所、千河所民警先后在工作中查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案件6起,捡拾旅客遗失身份证15张。

西安铁警提醒广大旅客:出行期间请保管好身份证件以免遗失,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时提醒捡到他人身份证应尽快上交公安机关,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吴活泼 张超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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