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应来)记者18日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已正式印发。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根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元调整至60元,1.0升—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1.6升—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低到360元。
省财政厅此前表示,从2018年起,要将我省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总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税5亿元,为个人减税13亿元。调整后,我省的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税目
计税
单位
适用税额
(元/年)
备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每辆60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4.0升以上的3600商用车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单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510货车整备质量每吨16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8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16摩托车每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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