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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大新县龙门乡民政办原主任赵宗强虚报套取国家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赵宗强伙同龙门乡苦丁村下告屯赵某某以8名群众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合计49500元,其中9000元分给8名群众外,剩余的40500元赵宗强、赵某某共同侵吞。赵宗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宗强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2.宁明县农经站原站长蒙有飞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7年间,蒙有飞利用担任宁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职务之便,在审批发放国家农业扶持补贴资金过程中,三次收受服务对象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0000元。蒙有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良飞收取农村危改“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间,韦良飞在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个人及伙同他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2200元,其个人分得5300元,同时还多次参加由危改农户出资的宴请;2012年至2014年间,韦良飞伙同他人贪污集体房屋租金和集体土地征用款共计17600元,其个人分得5400元;2012年,韦良飞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改补助金17000元。韦良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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