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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3次盗窃同一间酒吧 临高一男子海口获刑7个月


  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临高男子王某接连3次在同一间酒吧内盗窃被保安发现并报警,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5月20日凌晨5时许,王某在海口市某酒吧内盗走张某1部三星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935元;5月31日凌晨4时许,王某又在该酒吧盗走许某1个女士挎包,包内有1部苹果手机、1小截黄金项链及吊坠以及现金470元。经鉴定,被盗的财物价值3420元;6月1日,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又在该酒吧偷刘某手机时被酒吧保安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和李某抓获,并从王某处扣押到被盗的华为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25元。

  庭审中,法庭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李某的供述,以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王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1999年8月出生),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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