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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台“14条硬措施”加强预算管理


  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明确了“14条硬措施”,分别从严格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调整和追加、加强预算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统筹各项收入,科学编制预算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对重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不入库不得列入年初预算。

  《意见》明确,严控预算调整和追加,市本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变动。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单位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一般性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中统筹解决,市财政不予追加。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各部门单位闲置和清理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统一调剂分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租用办公用房,对确需租赁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严格办公设备购置,确需购买的,严格控制购置标准、规模和规格,不得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并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自采。暂停各单位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对各单位拟建立的网络信息系统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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