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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新规 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25日,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对即将实施的《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获悉,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同时,强化了对车辆源头、货物源头、货运源头、货运经营者以及车辆驾驶人的监督和管控,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据了解,2017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检测调查机构对全省治超站点路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我省治超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已从集中治理前的29.7%下降到省政府要求的1%以内。

  据介绍,省交通运输厅将从三个方面对货车超限超载进行源头监督和管控。其中,在车辆源头管控方面,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车辆检验业务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发放车辆营运证。在货物源头单位监管方面,将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采砂场、采石场、建筑施工单位等货物源头单位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发生。在货运源头单位管控方面,要求道路运输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场站等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货运车辆驶出场站。

  《办法》除了对常规通行治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外,还引入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同时,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企业,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我们将加强通行治理,治超执法人员会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谢德强表示,对被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承运人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记者 刘亨鑫 实习生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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