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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 找准定位 规范管理——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


  建立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组织保障,更是破解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技术性、科学性、规范化不足的有效手段。近期,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安全职业化(骨干)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着重突出“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职责定位是目标,食品安全职业化(骨干)检查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飞行检查(含“双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专项行动督查、跟踪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督查等监督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提出现场检查处理意见,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二是明确资格条件。准入条件是基础,食品安全职业化(骨干)检查员应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且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学历或经食品监管相关培训合格,熟练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是明确选派管理。选派管理是核心,食品安全职业化(骨干)检查员实行人员库管理,由市局相关部门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检查员库中选派检查员。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回避制度,每组选派检查员不少于2名,使用统一印制的现场检查记录表。

  四是明确培训考评。培训考评是激励,食品安全职业化(骨干)检查员每年参加监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时间应达到40学时,市局在每年对检查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按时对检查员的工作情况、培训和廉政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将其作为检查员选派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以实现对检查员的动态管理。

  下一步,南京市将以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为基点,更加注重思路创新,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突出职业化(骨干)和专业化特点,充分发挥检查员在食品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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