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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享15天护理假


@视觉中国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网站上了解到,《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在今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最亮点的当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伍仞

  15天护理假期间 工资照发 福利不影响

  父母住院了,既要照顾老人,又要顾虑请假太多,是不少年轻人的“痛点”,《规定》提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引起不少独生子女的关注。

  王女士是一名独生女,也是一名单亲妈妈。三四年前,她的父亲患上中风,家中没有别的青壮年,只能靠她一人。“有时候一些亲戚来帮忙,但都是上了年纪的,晚上陪夜还是得我自己顶着,第二天白天继续上班,熬得很辛苦。中风加上之后的复查和康复,一年起码要请十多天的假。我当时请的还是事假,要被扣奖金,现在能带薪休假,是人性化的措施,和以前相比有很大进步,希望护理假能像年假一样得到保障。”

  还有市民希望,护理假的设置能考虑得更细致。“上次我先生的父母病倒,单靠他一个人照顾不过来,我只能请假去陪着。”独生女任女士认为,仅限于独生子女本人父母生病能够享受带薪护理假并不够。“养老是整个社会的大问题,希望以后也能考虑到非独生子女。”市民李先生提出,现在已是“全面二孩”,他们将来照顾老人的担子其实一样大。作为非独生子女的汤女士,也表示希望同样能够享受护理假,“人心都是肉长的,谁的父母生病不需要照顾?独生子女有15天,非独生的有10天也好啊。”

  “一孩”政策生独生子女 相关优待可继续享受

  《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现行的《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办法》中的“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等内容,在新的《规定》中已没有提及。

  《规定》列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 要设置母婴室

  《规定》还指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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