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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欺凌者可转送工读学校

  11部门明确界定“学生欺凌”

  必要时,欺凌者可转送工读学校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在11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中,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见下表)据新华社

  惩戒措施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 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 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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