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重庆市加大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20%执行,每户每年9600元;符合规定条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50%执行,每人每年6000元。二是持符合规定条件《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20%执行,每户每年9600元;符合规定条件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年5200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职业中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