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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政府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土地证 省一中院判决撤销


  天涯法律网讯(冯花)近日,省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一土地登记错误行为。
  经查,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琼中县政府根据土地使用情况,于2004年8月7日召集某印经济社及相邻的某江农场对土地进行权属界线核定,并制作了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2004年12月10日,某江农场就5142.86亩土地申请登记发证。然而琼中县国土局仅对涉案58.17亩的土地进行审核,同时未依法公告的情况下,给某江农场颁发了面积为51429.0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2月份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时,某印经济社认为应属于其使用的土地被划归给某江农场,遂向省一中院提起诉讼。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琼中县政府在对某江农场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批中,未依据某江农场的申请进行审核,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最终竟给某江农场颁发了51429.0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琼中县政府一系列的土地登记行为,明显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同时,琼中县政府在颁发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告,程序违法。因此,琼中县政府给某江农场颁发琼中国用(2004)第3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省一中院判决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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