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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将实名登记”引发热议

汕头市交警部门发布公告:从2018年1日起,汕头市海滨路(西堤路口—金环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行驶,市公安局将从12月28日起对汕头中心城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此公告一出,立马引发不少市民的热议,不少市民就“如何申请电动自行车号牌”、“哪类电动自行车符合规格”等问题发出疑问。

对于海滨路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升级版工作,公安交警等部门已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进入该路段行驶是其中的一项。此外,交警部门还对海滨路的交通设施进行优化,包括将在路面上施划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和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增加“左转(掉头)右置”路口等。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沿途的公交站点进行重新设置,加密现有的公交班次并新开通西堤至时代广场的公交专线,方便市民出行。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牌标线指示通行,共同提升城市的交通文明水平。

按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超过40公斤,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且其品牌、型号应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上路时仍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在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隔离的道路上应行驶在道路右侧,驾驶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规范道路车辆行驶秩序。

(汕头公宣 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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