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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论宣告现场汤兰兰未现身

  原标题:直击“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论宣告现场

  2018年7月27日下午1点半左右,历经5个多月调查的“汤兰兰案”迎来结果。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汤兰兰案”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因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汤兰兰尚未满14岁,依据法律明确规定,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不对外公布。

  黑龙江省高院第一审判庭的布置与其他法庭没有区别,听审席能容纳80人左右。27日下午不到1点,检察员和申诉代理律师首先入庭,随后,该案再审审查合议庭3名法官身着法袍入庭。

  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在内的10名申诉人被传唤入庭。其中万秀玲等5名申诉人已经刑满释放,汤继海等5名申诉人仍在监狱中服刑,万秀玲就坐于10人的最左侧。在此案之前的两审审判中,汤继海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上,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用近30分钟时间宣读了审查决定。记者此前了解到,在5个多月的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共讯问、询问、接谈了与案件相关的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40万余字,形成同步录音录像210余小时。

  在今天的再审审查结论宣告现场,原审案件被害人汤兰兰未现身。

  当然,因为再审审查决定针对的是原审被告人提出的申诉请求,作为原审案件被害人的汤兰兰,本就不必出现在法庭之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案件再审审查期间,汤兰兰曾向法院表示,希望自己不再被打扰,希望能过上平静的生活。

  下午1点半左右,全场起立,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宣布: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对未成年少女或强奸、或强迫卖淫、或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结果宣布后,其中1名申诉被告人向法庭表示“有两句话想说一下”,审判长回应称,相关意见可以庭下沟通。随后,10名申诉被告人被法警带出法庭。

  汤继海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就坐于辩护律师席上。

  宣告结束后,邓学平发声,称“刚才参加了黑龙江高院的庭审,已经知悉了黑龙江高院的驳回申诉决定。接下来,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此前,案件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汤继海委托了律师为其代理申诉。

  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告诉记者,案件审查期间,汤继海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得的有关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合议庭对上述材料和证据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法院也听取了汤继海申诉代理律师、各申诉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和刘长海原审辩护律师和曾代理其申诉律师的意见。

  新京报记者王梦遥 发自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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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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