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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酒驾拟入村规民约

  原标题:禁止酒驾拟入村规民约 民政局邀你提意见

  大洋网讯 记者10月28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目前该局正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不仅拟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检查清理,还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禁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也拟纳入其中。

  亮点:禁止酒驾拟入村规民约

  征求意见稿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尊重社情民意,结合本村(居)工作实际制定,可制定涵盖全部内容的“总规”,也可分类分项制定规范不同内容的“分规”,人口较多的村(居)民小组、小区还可按照本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小区公约”等。

  其主要内容包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如与来穗人员、少数民族和睦相处,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等;维护社区秩序的内容,如守法诚信生产经营,依法管理出租物业资产等;维护社会治安的内容,如遵纪守法、不偷盗、不涉黄、不赌博、不吸毒、不打架斗殴等;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容,如依法使用宅基地,不搞违章建筑等;参与社区建设的内容,如参与公益志愿互助队伍,参加村(社区)各种社区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引发人们关注的酒驾也纳入其中,征求意见稿中建议村规民约应明确:禁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制定:召集村民会议,制定需分七步走

  征求意见稿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尊重和激发村(居)民主体地位,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按照“五民主五公开”和“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修订,保证制定实施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村规民约的制定共有七个步骤:

  1、拟定初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村(居)监委成员及部分村(居)民代表,组成专门起草小组,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和发展定位,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

  2、内容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在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栏、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公开接受群众的质询。同时,通过电子公开屏、微信公众号、QQ群、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多种方式告知村(居)民。

  3、征求意见。村(居)委会应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反馈表、设立意见反馈信(邮)箱、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在村务公开平台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同时,还要深入村(社区)入户宣传、并征求村(居)民意见。

  4、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将方案初稿送驻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后面临的风险、社会影响等进行论证评估,形成审查报告后,报镇(街)进行审核把关。

  5、审议表决。村(社区)“两委”根据镇(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初稿,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和村(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集体审议表决,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6、报送备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村(居)民会议通过后,应及时报镇(街)备案,镇(街)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

  7、公布执行。村(社区)委会要将备案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社区)党务村(居)公开栏、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布,并以各种有效形式告知本村(社区)居民遵照执行。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印发到每家每户。

  奖惩:违约村民或被减扣福利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后,征求意见稿明确,可在辖区内遴选德高望重、群众信任的老党员、老干部和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等不同阶层的干部群众组成检查小组,监督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情况。

  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村(社区)可采取一定形式给予表彰,有条件的村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村(社区)可根据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态度的好坏等具体情况,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减扣福利等,给予适当惩处。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惩处方式不得有违法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

  另外,因应本村(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动等情况,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冲突或不符时,村(社区)“两委”班子应及时启动修订机制,予以修改完善。

  在宣传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概括为“三字经”、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表现形式,以公约墙、村约碑、道路宣传牌等方式呈现。

  动态:将对现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检查清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近期将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指导各镇(街)、村(社区)依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逐条检查审核,全面检查清理现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否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和组织利益相关方依法协商,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其中,行政村是否由本村(居)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居)民或者本村(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社区居委会是否由居民会议,经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2、内容是否合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有否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有否明显不当、不合理,带有歧视的规定等。

  3、内容是否具有操作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否存在条文笼统、抽象、偏口号无实效的问题,是否存在条文约束性不强,缺乏违规责任追究措施问题,是否存在脱离本村(社区)实际问题等。

  根据检查结果,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应责成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村(居)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予以修改。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满意的条款,要予以删除。对具备较好基础且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的,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如何反馈意见?

  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qjs2002@163.com;

  3。传真文件至:831787***。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建议和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民政部门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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