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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迎来重大改革 未来200个病种有望按病种付费

    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看得起病,不难看病……随着江苏医保实施重大改革,这些将成为现实。根据近日江苏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行住院、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时间表。
  去年江苏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办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各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和目前按项目付费不同,按病种付费指的是对纳入单一病种付费的疾病治疗项目实行“一口价”,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它最大的好处是倒逼医院和医生从以往的过度诊疗状态向正常状态回归。
  以日间手术的乳腺良性肿物切除术按病种收费价格为2800元/例,职工医保患者报销比例为80%,患者只需自付560元。治疗费用如超过2800元,超出部分医院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如低于2800元,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不变,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留用。
  此次江苏出台的最新政策,明确了未来3年医保付费改革的目标。意见提出,到2018年江苏各设区市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50种以上;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200种,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同时,意见也要求,优先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按病种付费后,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实际报销额一般不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80%和70%。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付费标准付费,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留用,参保患者只需负担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实际发生费用高于病种付费标准的,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患者仍按病种付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负担。其中,病种付费标准将根据价格指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及医疗费用支出水平等,适时调整付费标准,一般2-3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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