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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困难群众 参加医保有资助

本报讯 (记者 罗薛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9号),对满足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资助,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哪些人可以享受?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困难群众均可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他未参保的困难群众,如符合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应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保能够及时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困难群众怎么参保?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当月新增或基础信息有误的困难人员,由各区县扶贫办或民政局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困难人员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费用如何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中,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按原渠道执行到2017年底,财政补助部分由区县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解决。

何时享受医保待遇?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待遇享受时间为从其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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